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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00家用電大戶 強制裝綠電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經濟部三十一日正式公告「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五千瓩以上大戶五年內需建置百分之十綠電,能源局盤點,現有用電大戶包括石化、半導體等產業類別,元旦起將要強制裝置,適用對象約有五百多戶、三百多家企業。

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

經濟部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訂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三十一日正式公告,一月一日上路。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歷經與產業界溝通,也一一拜訪各個廠商,讓廠商了解用電要符合台灣政策走向,在彙整產業意見後,最後公告用電大戶條款。辦法上路後二年也將會檢討成效。

辦法規定,用電五千瓩以上大戶,需在五年內建置百分之十綠電,不過,在辦法實施前,已先行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扣減上限為百分之二十。

另外,經濟部也提供早鳥優惠,廠商提早在四年、三年內完成,義務量也可分別扣減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兩項措施採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