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環保局取締噪音車無假期,元旦連續假期第一天即啟動聲音照相執法,一大早起並在石碇及平溪區民眾陳情熱點區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深夜則機動移至三峽及中和區人口密集地取締噪音車,首日執行下來共取締二二一輛汽機車噪音超標,都將予依法開單告發,分別罰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不等。
環保局表示,今年一月一日起依環保署公告聲音照相執行噪音車取締工作,所使用之聲音照相設備係經環保署驗證通過之設備,執法過程均依環保署規定除先進行背景音量校正,另氣候條件符合(無雨、風速小於每秒五公尺),不分車種,只要行駛中之汽機車噪音超標(道路速限小於五十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八十六分貝;道路速限五十至七十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九十分貝)即開單告發,另也會保留紀錄違規車輛前後三秒影像,以避免爭議。
環保局表示,目前新北市轄已於板橋、新店、汐止、蘆洲及林口等五處噪音熱點區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執法外,並將採不定期、不定點針對民眾陳情熱點區(路段)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
環保局於元旦當天一大早起即安排稽查員於易有噪音車出沒的平溪、石碇的熱區路段及至當晚於三峽及中和等四處,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進行機動性噪音車取締工作,首日執行噪音值超過管制標準即有二二一輛汽機車,均將依法開單告發。
環保局表示,民眾若發現使用中車輛產生明顯噪音汙染情事,可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規定,提供完整檢舉要項及違規證據佐證資料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網址:http://noisecar.epa.gov.tw/)檢舉,環保局將通知車主限期檢測,如檢測結果不合格則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