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五天稽查逾千件 豬肉產地標示皆合格

衛生局因應萊豬進口,對豬原料產地標示連續稽查五天逾千件,結果皆符合規定。(記者葉進耀翻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今年元旦萊豬開始進口,台南市衛生局針對豬原料產地標示的新規定,陸續針對市售產品進行查核,除審查標示外,也根據進貨憑證確定來源標示是否屬實,至五日止,共查核一千二百五十六家次,豬原料產品一千四百卅一件,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稽查的對象包括肉品工廠、傳統市場、大賣場、便利商店、早餐店、小吃店、速食店、烘焙及餐廳等,稽查重點包括豬肉產品是否有標示產地及是否屬實。

衛生福利部公告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之產品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讓消費者方便辦識與安心選購。

衛生局說,標示是查核重點,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或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三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依販售或使用豬原料之實際產地標示,以免違法受罰。

另外,行政院農委會為推廣台灣養豬產業,強化國產豬肉整體識別性行銷,推行使用台灣豬證明標章,業者皆可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提出申請標章,經審查同意始可使用,未經該會同意使用,得依商標法相關規定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