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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1女同床 女告男友硬上判無罪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二月間在女友友人住處與女友吵架,當晚林男情侶與另外兩名男性友人同睡一張床,林男凌晨向女友求歡兩人發生關係,不料翌日卻遭到女友提告性侵。林男一審遭判三年二月徒刑,惟林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酌女方不僅配合變換姿勢,且未與同床友人求救有違常情,判林無罪。
去年情人節,林男與年近十八歲的女友在友人住處發生爭吵,當晚就寢時,林與女友及另外兩名男姓友人共睡一張床,林男女友因情緒不悅背對男友入睡。翌日凌晨四時許,林男從後方抱著小芳求愛,女友期間輕微抗拒,惟林男仍將手伸進女友褲子內撫摸,後脫掉女方褲子與其發生關係。
兩人一度變換姿勢,同床楊姓友人感覺到床晃動,曾起床查看並詢問林男女友發生何事,女方當場搖頭表示沒事。翌日林男女友姊夫輾轉得知,與林發生肢體衝突,並偕女方至派出所報案。林男後續也被依強制性交罪法辦,一審遭台南地院判處三年二月徒刑。
林不服判決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調查,女方當晚穿著的短褲前方有四個釦子,如林強硬脫褲兩人拉扯動作應會很大,不可能不引起同床兩男的注意,且女方出庭坦承配合男友變換性愛姿勢,林男是否違背女友意願與其性交也有疑問。
高分院法官審酌女方期間並未出聲求救,且有配合男友求歡,兩人之後仍繼續與林男交往、發生性關係,認林未違背女友意願與其發生關係,認罪證不足判處林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