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議會前劉姓專委在職期間,涉嫌將個人招待親友聚餐的餐費、水果禮盒及團購蔥抓餅等統一發票及收據,核銷請領一般事務費。檢警調查發現劉於一0五至一0七年間,共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卅八件、不法獲利十三萬元,依法判處應執行一年十月。
據查劉於一0一年六月起任職台南市議會專門委員,任內取得購買水果禮盒、抓餅或宴請親友等非公務目的使用消費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核銷請領一般事務費,餐費部分少則數百,多則上萬元,另有水果禮盒、蔥抓餅則等報帳紀錄,兩年間不法所得十三萬五七二九元。
據台南檢調調查並傳喚相關人員說明,市議會保安委員會人員證述表示,平日會代同仁團購蔥抓餅、水餃、雞塊等冷凍食品,劉也會參加團購,曾指示發票要開立一定金額且抬頭要為台南市議會,但購買金額並沒有那麼多。劉友人指出,劉偶爾會找其聊天聚餐,參加聚餐的人大部分是家人及其他同學,聚餐時都是閒聊家裡的事,餐敘目的主要是同學聯繫感情。
另也有友人指出,劉偶爾會找他泡茶聊天,曾送水果、蔥抓餅給他,也曾與一起吃飯,而見面都是私人朋友相找聊天,不曾因公務見面。台南地院審酌劉到案坦承犯行並繳還全部不法所得,認對劉科以法定最低度刑,仍嫌過重,犯罪情狀顯堪憫恕,審酌犯罪所得財物的數額、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依法判處應執行一年十一月徒刑,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並向公庫支付十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