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航港局表示,為避免跳島或環島郵輪成為洗錢漏洞,搭乘郵輪旅客將與搭機入出境之旅客相同,只能攜帶限額之現金。
航港局已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報「郵輪類出國遊程專案」,並獲同意辦理;後續郵輪將向航港局申請專案航班,旅客登輪前由關務署、移民署、疾管署及海巡署等單位,按照「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通關查驗。
航港局表示,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新台幣逾十萬元、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之黃金,以及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等,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後,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