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牆壁起爭執 持生魚片刀猛刺鄰居判四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與王姓鄰居長期關係不睦,自認長期受欺凌,前年雙方又因牆壁修繕問題起口角,張男氣的持生魚片刀猛刺對方,所幸送醫撿回一命,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六日維持前審原判,依殺人未遂罪將張男判刑四年六月。

家住龍潭區同一條巷子的張男與王男,長期有嫌隙,前年七月一日下午三時許,兩人又因牆壁修繕問題而爭吵。張男氣的回家拿生魚片刀,朝王男的胸、腹部猛刺。

王男持澆花的水桶及手臂抵擋,負傷逃離現場,不料,張男仍追上前,朝王男背部刺殺。王男身上多處受傷出血,甚至臟器外露,高聲求救,附近住戶見狀打電話報警,王男經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張男不思以其他適當手段尋求解決之道,於憤忿時持生魚片刀砍殺鄰居,致其受到嚴重傷害,造成終身身體機能及未來後續生活之重大影響,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四年六月。

張男上訴高院時,堅稱僅是「傷害」,否認有殺人之意。但高院依證人、監視器畫面、被害人傷勢等事證,不採信張男辯詞,仍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四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