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1刀刺死女同事 判17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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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高雄日月光公司K23廠擔任保全員的周子傑,與陳姓女同事長期有嫌隙,前年與她爭吵後持刀將其殺害,他雖辯稱有精神疾病,但一、二審均認定周男行兇時精神狀況未影響其行為辨識能力,依殺人罪判刑十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周子傑(二十九歲)是中鋼保全公司派駐該工廠的保全員,與陳姓女同事(三十三歲)多次因工作發生爭執,且不滿曾遭陳女檢舉而被公司檢討,心生不滿,埋下殺機。

去年九月十四日晚間,周男與陳女同組搭配在中控室值大夜班,因故發生激烈口角。次日凌晨三時許,周男違規外出,到附近的生活百貨行購買水果刀,回到中控室後,朝陳女左胸口刺殺一刀,致陳女倒地。

周男發現闖下大禍,立即報警,但陳女急救一小時後,因大量出血不治。

一、二審橋頭地院、高雄高分院均認定周男有預謀殺人犯意,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也判定,周男犯案時的衝動不影響其認知能力,也未達喪失辨識能力,審酌他自首,依殺人罪判刑十七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