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定獎勵法源納溯及既往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七日舉行記者會,公布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羅列可揭弊事項,並由法務部成立揭弊保護委員會。草案也明定揭弊者補償及獎勵機制法源,並納入溯及既往條款,讓過往揭弊者權利得以回復權利。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副總召張其祿、幹事長高虹安舉行「吹哨者條款,公私一體適用」記者會,公布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賴香伶指出,第九屆立法院曾有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未獲得朝野共識三讀通過,遲遲沒完成立法程序;近期有許多社會事件涉及揭弊,包含勞動基金弊案、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喝花酒、康軒集團董事長違反檢疫規定,呼籲立法院應儘速通過,民眾黨團也會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民眾黨團版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明定,法務部為主管機關,為保護揭弊者,應組成揭弊保護委員會,回復不利揭弊者的措施並發給獎金,並設立公、私部門揭弊範圍,可揭弊事項包含重大管理不當、浪費公帑、損害民眾權益、濫用權勢,或對國民健康、公共安全造成具體危險的行為。

民眾黨團版草案明定,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具公司登記的媒體業者、具法人登記的民間公益團體也可受理揭弊,避免公部門不受理揭弊的情形。

民眾黨團版本也明定揭弊者補償及獎勵機制法源,讓揭弊者能夠回復原職、原有年資,並享有損害賠償等補償權利;若揭弊者無法順利復職,雇主需給付受僱人不低於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其他法規所規定的資遣費、退休金及六個月以上補償金總額,合意終止勞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