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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種大麻收賄查個資 加重判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原任職台北市中正二分局的員警林昱伯,不僅涉嫌與毒販共謀在民宅內種植大麻,還收賄為毒販調閱當事人個資以利討債。台灣高等法院七日依製造、販賣二級毒品與收賄罪將他判刑七年,另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五月。全案仍可上訴。
刑事局南打中心民國一0八年底在新竹破獲大麻工廠,逮捕在場種植的嫌犯,檢警追查發現,員警林昱伯與男子周漢祥也共謀涉毒,經追查金流,還查出林員出資購買大麻種子。
林員夥同周漢祥經營大麻販售、種植生意,並販毒牟利。林員另接受周男委託,收受一萬四千多元後,利用員警職務幫忙暗中蒐集欠債人(購毒者)的個人資料,讓周男可前往討債。
一審台北地院依製造、販賣二級毒品與收賄罪將員警林昱伯判刑七年、洩密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罕見依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認定林員另涉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撤銷原判洩密罪,改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五月、不得易科罰金。周男則依毒品罪判刑四年六月、行賄罪判刑六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