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輔選傅崐萁受處分 花蓮縣長徐榛蔚停權減為一年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國民黨考紀會八日開會決議,花蓮縣長徐榛蔚從政表現優異,依相關規定,將停權一年六個月的處分,減輕為一年。

考紀會指出,針對徐榛蔚之申訴案件,經考紀會審議之後,認為徐榛蔚違紀輔選傅崐萁事證明確,故認為其申訴無理由。但基於花蓮縣黨部來函指出,徐榛蔚於當選縣長後,從政表現優異,故依據黨紀處分規程第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將其原本停權一年六個月處分,減輕為停權一年。

考紀會說明,徐榛蔚為其夫婿傅崐萁輔選,雖曾向黨中央報備,但並未獲核准,故不得以其單方面曾來函向本黨黨中央說明,即免除違紀輔選之責任。

考紀會援引黨紀處分規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黨員受停止黨權之處分,在執行期間表現良好者,得減輕其處分。」徐榛蔚當選花蓮縣長後,政績屢獲好評,故依據花蓮縣黨部之建議,將其停權處分減輕為停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