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2分鐘吞4罰單 申訴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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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從右側變換車道到左側,但並未打方向燈。(記者陳雯萍翻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一名吳姓女重機騎士在短短不到六百公尺、二分鐘不到的時間內,被開單四張罰單,其中,還有三張是不到二十四秒,因變換車道沒有閃方向燈,一張一千二百元,四張四千八百元就沒了。遭裁罰的吳女不滿,向交通事故裁決所提出申訴,認為這樣的處罰過重。但警方表示,檢舉人提出的影片違法事實非常明確,警方只是依法裁處。

這名吳姓女子(四十七歲)是於一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時三十五分許,行經三民區的鼎山街時,在鼎山街二五一號前,由外側車道駛入內車道,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第一次違規;後約騎了五、六百公尺,來到鼎山街四五○、四六六號及四九二號前等三處,一樣是變換車道但未打方向燈而違規,時間顯示則是在八時三十六分十九秒、二十三秒及四十三秒。

裁處的民族派出所表示,因為檢舉人檢具現場影片,並以四處四次違規,提出四次的檢舉。而違法的事證非常明確,警方只是依法執行裁處。

但吳女認為,短短不到六百公尺的路段,前後不到兩分鐘就裁罰四張罰單,這樣的處罰實在太重了,而警方明知是檢舉達人惡意檢舉,還故意開四張罰單,過重的處罰,讓人無法接受。何況,其中的三張,還是在不到二十四秒的時間開出,真的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