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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限定」交通卡轉讓?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羅廷瑋十一日爆料,地方社團有網友發文說要購買已經綁定好的市民卡,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市民限定」交通卡僅限本人使用,經查獲轉讓、出借、冒用、盜用他人交通卡情形,依規定取消乘車優惠至少一年並依法追究責任。
羅廷瑋說,市民綁定悠遊卡上面並無身份辨識的相片,乘客上下車刷卡也是在那幾秒之間,最近有許多非台中市民打電話到服務處,說沒有公車優惠苦不堪言,這樣看的確有需求才會被有心人士想利用,交通局到底有沒有可以稽查的機制? 否則非市民盜用別人的卡片一樣享有優惠,豈不是壞了市府的初衷。
葉昭甫說,為避免冒用交通卡情況,交通局不定期透過交易資料稽核或實地查核,依「台中市交通卡作業要點」規定,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一年,遭查獲第二次則取消其乘車優惠三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車優惠五年的規定。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這有詐欺嫌疑,冒充台中市民違法得利,已明顯觸犯刑法。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藉此而獲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