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退役中將、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會長羅文山,被控收受香港學者的人民幣捐款。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將羅男判刑二年六月,台灣高院考量他年事已高,十二日改輕判二年、得易科罰金,並沒收八百多萬元違法政治獻金。全案仍可上訴。
羅文山曾任聯勤總部總司令、國大代表、欣隆天然氣公司董事長、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副主委。他被控於民國九十七年至一0一年間,先後四次收受香港學者許智明的捐款,共計約一百六十萬餘元人民幣,且部分匯入其個人與妻子帳戶。
檢方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政治團體不得接受國外捐款,且羅男收受捐款未向監察院申報,匯入專戶的款項也與受捐款數目不符,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羅男原本作無罪答辯,後來改口坦承收受政治獻金,並存入私人帳戶,並辯稱存款是想為同心會增加孳息收入,沒有業務侵占的犯意。
一審未採信羅男辯詞,認定他四度次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分別判刑一年二月、十月、十月、八月徒刑,業務侵占罪判刑十月,合併應執行二年六月。高法審理後,認為羅男雖否認犯行,但考量他已八十五歲、無前科,且長期服務軍旅,予以改輕判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