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流浪動物TNR法制化 公聽會找共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關注流浪動物議題,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林宜瑾日前提出動保法修正條文,將流浪犬貓誘捕、絕育、放回原地(TNR)法制化,十二日舉行「完善流浪動物管控法制」公聽會,盼拋磚引玉、凝聚共識。

江永昌與林宜瑾日前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飼主定義明確規範為動物所有人,刪除實際管領動物人字眼,並新增流浪動物及遊蕩動物定義。

江永昌與林宜瑾提出的修正草案也將流浪犬貓TNR過程法制化,並明定遊蕩動物的餵食行為由縣市主管機關制定實施照顧志工計畫。

江永昌表示,根據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統計,遊蕩犬貓自出生即無飼主約占百分之四十七點五,為最大宗,其次是飼主放任在戶外行動約占百分之三十三點一,遭棄養或走失的犬貓僅占百分之十二點八,但依據現行動保法條文,仍認定在街上看到的流浪犬貓都有主人或曾有主人飼養,顯示動保法有需要修改之處。

林宜瑾說,並非所有地區都適合將流浪犬貓放回原地,有時會遭遇居民反彈,盼透過公聽會拋磚引玉,凝聚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