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因捲入一件竊案,另扯出半夜去偷別人的檜木棺材板販售。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林男所撿拾的木板與失竊棺材板是同一塊板,判他無罪,全案確定。
二0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凌晨,林姓男子被控開小貨車至雲林縣水林鄉一處田間,偷走一塊用來橫跨水溝當臨時便橋的檜木棺材板,事後被警查獲依竊盜罪嫌移送並起訴。林說,他是在田間土堆上撿到的一塊木板,以為是「神明桌之長板桌」,將該木板拋光並上網兜售賣出。警方查出林男撿拾木板處,距離吳姓地主失竊三片檜木棺材板處,僅五十公尺,檢警認定是其所為。
吳姓地主說,他的田裡用三片檜木棺材板放在水溝上,用來橫跨水溝當臨時便橋,木板表面有發霉痕跡,長度約一百八十公分,寬度約四十五公分左右,三塊板子是在半年前同時遺失,他無法從警方的照片上確定林男所偷是否就是失竊的木板。一審以罪證不足,判林男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為,吳姓地主失竊檜木棺材板的地點及時間和片數,均與林男所稱撿拾內容不符,證據不足以證明林男偷竊檜木棺材板,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