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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開幕羊駝攬客 動保處盯上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夜店被網友爆料,業者拿羊駝當噱頭,由舞者帶進場內,引發話題。台中市動保處十七日表示,十六日晚間與市府相關局處至夜店聯合稽查,已掌握飼主身分,初步了解羊駝飼養於有遮蔽的乾淨獨立空間,未受到傷害。
動保處指出,羊駝原先生活環境為草原或是牧場等區域,並不適合進入嘈雜、聲光效果強烈環境,且稽查當下查有飲水不潔等情事,已依動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要求飼主限期改善;昨天再派員稽查,羊駝已帶離原飼養空間,後續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去向。
據了解,台中某夜店十日請來兩名外國女舞者,身穿緊身衣,乍看下宛如全裸,在男舞者身上廝磨、扭臀擺腰,宛如上演3P性交「春宮秀」;警方表示,節目已涉嫌觸犯妨害風化罪,將負責人、管理人與女舞者移送法辦。
又有網友指出「台中有一家新夜店開幕以店裡的草尼馬刷了一波人氣,凌晨三點的時候業者將這隻『寵物』帶進夜店裡」。
網友質疑「請問羊駝是夜行性動物嗎?」、「夜店裡面這麼吵確定動物受的了嗎?」、「而且不怕有什麼傳染病之類的嗎?」。
也有不少網友反駁「那在台灣養哈士奇是虐待動物嗎?人家是寒帶的寵物你把他抓到亞熱帶來養,是不是也虐待動物?」。
台中市動保處強調,飼養動物應尊重動物習性,提供合適飼養環境,若造成動物不適經勸導仍未改善,可依《動物保護法》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若涉及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依同法最高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十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