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審檢調爆不當接觸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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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十八日舉行「本院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說明記者會」,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左起)、秘書長林輝煌、發言人張永宏出席說明。(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案,從翁的二十七本筆記本記載查出有多名審、檢、調人員與翁有不當接觸,司法院及法務部十八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共有四十名審、檢、調人員涉違失行為,其中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七名法官,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將移送人審會決議是否送監察院調查;法務部認定包括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及前台北市調處機動站主任秦台生「與翁茂鍾案件有關」,將移由檢察機關分案調查偵辦。

司法院調查指出,認為有違失行為之嫌而有調查必要的現職或前法官共二十名。調查表示,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顏南全、吳雄銘、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等四人,分別為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卻與翁男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須移付司法懲戒,由職務法庭審理。

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林金村等三人,雖不是翁案承審法官,但與翁男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也要移付由職務法庭審理。上述七人將由人審會決議是否移送監察院審查。

此外,法官洪佳濱、謝家鶴、花滿堂、黃崑宗、胡景彬、尤豐彥、蔡清遊、劉介民、陳金圍、洪昌宏、朱中和、鄭小康及陳世淙等十三人,雖不是翁案承審法官,但與翁男不當往來,次數不算頻繁,雖無司法懲戒必要,但有行政懲處必要,不過均已逾行政懲處行使期間。

林奇福等二十名法官與翁男往來,雖然是十多年前、甚至二十餘年前的不當行為,仍損及司法形象、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深感痛心與遺憾,不因職務高低而有差別待遇,以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形象。

此外,針對林奇福、吳雄銘、謝家鶴、尤豐彥、林金村及蔡清遊等六人先前獲得的司法獎章,司法院也將召開人審會,決議是否撤銷,並追繳獎勵金。

法務部也在十八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共二十名檢察官、檢察長及調查局人員涉入,將依情節進行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與翁男相關的四件訴訟案也將重啟調查。

法務部指出,被認定行為不當者,包括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等十一名檢察長、檢察官,及秦台生等九名前任及現任調查官,將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

法務部將本案依涉案情節分為四個態樣,各態樣分別處置,包括「與翁茂鍾案件有關」者有三人,包括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方萬富及秦台生人,將移由檢察機關分案調查偵辦。「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者,僅法務部保護司前司長羅榮乾一人,將移送監察院審查,進行「司法懲戒」。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者,有前檢察長凌博志、王崇儀,及當時的調查人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將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與案件無關,且未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的有高檢署前檢察長陳守煌、北檢檢察長周章欽、檢察官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前檢察官楊榮宗,及調查人員柯尊仁、張濟平、王北齊、楊師宏等,將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法務部調查表示,與翁茂鍾相關的司法案件共有四件,包括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及應華炒股案。

法務部強調,為釐清外界的質疑,該四案將移由檢察機關重新調查,或尋求司法救濟,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