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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檢收包裹罰10萬 抗罰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黃姓女子去年三月自越南返台,居家檢疫期間下樓收取包裹,遭罰鍰十萬元,她不服提訟抗罰。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她於入境時已被告知相關防疫規定,不能主張不知道而免責,十九日判她敗訴。

去年三月二十二日,黃女從越南入境,衛福部疾管署通知她應居家檢疫至同年四月六日。但她於三月二十四日上午搭乘電梯下樓收取包裹,十分鐘後返家。台北市衛生局獲知後,依違反新冠肺炎特別條例規定,將她裁處十萬元罰鍰。

黃女不服,主張越南資訊不流通,不清楚台灣居家檢疫情形,搭機回到國內機場,也未獲檢疫人員詳細告知住家範圍,只是在住家警衛室領取包裹,未離開社區大門,全程佩戴口罩,提訟請求免除或減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