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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翔案侵權 段宜康判賠馬6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立委段宜康五年多前,指他曾收受兩筆共三億元政治獻金,對段提出民事告訴。一審認定亞翔案部分,段未經合理查證,判賠六十萬元及登報道歉,二審維持六十萬元賠償,但只須在臉書道歉。最高法院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確定。
段宜康於民國一0三年底在政論節目及次年一月在臉書上,分別指馬英九疑收受電子業大亨及亞翔公司各二億元、一億元的政治獻金。
馬認為是不實陳述,一○四年一月委請律師洪文浚對段提告求償一千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段宜康辯稱,自己是基於公益的合理評論。
高院審理指出,段於年代電視台談話性節目中,指九十七年間曾有電子業大亨找幾名企業人士湊二億元交給馬,事後調查局、監察院相關資料,查無二億元的匯款等單據,其所言雖不能證明真實,但段發言前已盡合理查證,並無侵權行為。
次年一月間,段在臉書上,指亞翔公司於九十七年間捐給馬一億元,影射與亞翔後來合併榮工公司有關。高院認為,段沒有合理查證,也無法證明段所述一億元捐款與合併案有對價關係,這部分言論已涉侵權。
高院認為,段宜康是在臉書公開質疑馬收受亞翔公司政治獻金,因此只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不須登報道歉,衡量雙方財力後,認定段須賠償馬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