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藥品要如保存及回收?高醫藥學部主任王雅玲表示,藥品保存首先要注意期限,若過期就要丟棄,就算未拆封也一樣;且一旦開封後,藥品的有效期限就會縮短,在正確的保存下,口服藥或藥膏一般可保存3至6個月,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1個月。未過期但變色、變質、有異味的藥品也必須丟掉。
王雅玲主任指出,大部分藥品保存建議放在避光、陰涼、乾燥、兒童不易拿取之處;少數藥品則需要冷藏,如胰島素儲存時應與冰箱其他食物隔開。各藥品保存方式可參考藥袋或藥品說明書。
至於過期或變質無法使用的藥品,請依照「藥品回收六步驟」來處理,步驟如下:倒入:剩餘藥水倒入夾鏈袋中;沖洗:將沖洗藥罐的水也倒入夾鏈袋;集中:廢棄的藥丸、膠囊從鋁箔或藥袋包裝取出後放入夾鏈袋;混合:將用過的擦手紙、茶葉渣或咖啡渣等放入夾鏈袋中一起混合;密封:將夾鏈袋密封好,隨一般垃圾清除;回收:乾淨的藥瓶和藥袋可以回收。
王雅玲主任特別提醒,5類藥品須送回藥局回收,包括:化療抗癌藥、鎮定安眠藥、麻醉止痛藥、荷爾蒙和抗生素等,不可自行隨意丟棄,尤其不可倒進馬桶和水槽,可能汙染居住的環境。
高醫指出,健保是國人健康的保障,但健保連年虧損,病人可以做的就是不浪費藥品,也不自行要求醫師開藥,已經領回的藥應依醫囑使用,以控制病情,減少未來更多的醫療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