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前斗六市代會主席收賄 判6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代會前主席陳明章,被控以議決提案權力,向廠商索賄三百萬元,台南高分院更四審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悟,依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二十二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男必須服刑。

更四審審酌陳男從事民意代表多年,不思公正廉潔執行職務,竟收賄嚴重影響政府官箴及公務員形象,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均非輕微,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六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