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安局秘書室劉姓前主任等三人,三年前宴請某電視台主管到餐廳用餐,對方因臨時有事未到,但三人仍報帳核銷二千四百六十元餐費。士林地檢署二十六日偵結,依貪汙詐欺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三人起訴,但考量犯行輕微,請求減輕其刑。
檢方調查指出,國安局劉姓前主任於民國一0七年一月一日上任後,於農曆年前的一月二十五日,會同公關組黃姓副組長、杜姓編審前往某電視台致贈春節禮品,並邀約該電視台主管聚餐。
不過,該名主管餐敘當天,因有事無法前往赴約,劉員等三人仍前往餐廳聚餐,並由杜員先行支付共二千六百四十元餐費,事後再由杜員以與工作對象餐敘為由辦理核銷,向國安局詐得二千四百六十元。
本案爆發後,劉員已被調離秘書室,偵查期間檢方複訊後也諭令他以六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認為,劉員等人均清楚國安局規定,若未與工作對象共同用餐,不得報領餐費,但三人卻違法報領,依貪汙的利用職務詐欺取財、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將三人起訴,但考量三人犯罪情節輕微,不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請求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