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謝姓夫婦前年受託照顧李姓友人的四月女嬰,涉嫌劇烈搖晃女嬰致顱內震盪,雖經急救治療,仍因腦傷造成雙眼失明、發展遲緩等重傷害。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等罪嫌將兩人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民國一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起,李男委託友人謝姓夫婦,每週一至週五全天候照護女嬰。同年二月十三日晚間,謝妻在其淡水住處,涉嫌傷害女嬰下巴,致下巴兩側瘀青,當晚李男接回女嬰後發現傷勢。
同年二月十七日晚間,李男再度委託謝姓夫婦照護女嬰。十九日晚間,謝妻抽空外出倒垃圾時,謝男幫忙看護女嬰約一小時,卻涉嫌劇烈搖晃女嬰,或其他足夠造成顱內震盪的不詳方式傷害女嬰。
女嬰當晚呈現昏迷不醒,謝男打電話報案將女嬰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診斷為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等,住院救治後,出現腦部萎縮、雙眼失明、發展遲緩等重傷害。
謝男辯稱,沒有毆打女嬰,女嬰坐在椅子上,下樓處理事情回來時,就發現「叫不醒」。
檢察官指出,謝男犯行致女嬰重傷害,對女嬰父母的傷痛無法抹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嫌,分別對謝妻、謝男依法起訴,並建請對謝男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