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僑外生包括來臺就學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求學期間可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運用課餘時間工作及體驗臺灣生活,每星期工作時數最長為20個小時,但寒暑假期間工作時數不受限,雇主僱用僑外生仍需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規範。
發展署表示,在學僑外生配合學校學期制於學期開始後,可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申請工作許可,經勞動部依學校審核結果採認學生註冊情形,核發工作許可。僑外生工讀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得不受同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的工作類別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且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
發展署說明,僑外生工作許可已實施「電子申請、電子核發」,僑外生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經約定「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經勞動部許可後,僑外生應於勞動部以電子郵件通知日起8個日曆天內至前開申辦網領取電子公文,並可再選取使用「行動裝置檢視」功能,即可於手機螢幕顯示畫面為QR code,以供雇主核對。
發展署提醒,僑外生如未經許可而自行從事工作,依法可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另雇主應注意求職學生身分,如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僑外生,依法可處最高新臺幣75萬元罰鍰。有關法令及聘僱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閱;或可撥打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02-8995-60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