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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少女遭霸凌 確認學校5疏失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鳳山少女遭校園霸凌案,高雄市教育局五日組成專案小組,並經市府與教育部國教署至校行政調查,決議該校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規定,除交由社會局依法進行裁罰外,並予該校校長一大過行政懲處與扣減學校年度補助款。
同時,教育局另要求學校法人應召開董事會針對校長與案內行政人員之適任性進行評判,並將會議紀錄報局,教育局將視學校處置適宜性,評估依私校法第五十五條停止部分、或全部補助,或減列招生名額,以表達嚴正態度。
針對鳳山少女遭校園霸凌案,經確認學校有五項疏失如下,一、應強化兒少保護知能及敏感度:對於學生網路交友之安全性及本次事件,校方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通報,以致社政單位未能知悉案情積極協助案家,確有違失,後續將由社會局依法裁處。
二、針對學生之個別差異應有更積極保護措施:面對非典型被害人行為表現,校方應能就其特質籌組協處團隊,俾利維護學生安全,同時釐清事件始末;爰就知悉學生被毆打一節,即便無法掌握加害人資訊致未能續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開會研議,但仍應就學生遭受重大傷害召開校園安全會議或個案會議積極研處。
三、應積極了解家長訴求並及時協處;四、應針對學生之個別差異安排自我保護、社交技巧等合適課程;五、責請學校速依法進行霸凌事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