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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刑警撞見真警 保全判刑3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三月初深夜,松姓保全持玩具槍假扮刑警於安南區「值勤」,意外攔查到三分局黃姓員警,松見形跡敗露趕忙落跑,經警方循線查獲。一審依強制罪判處松四月徒刑,松不服上訴二審,並賠償五萬元與黃達成和解,惟松冒充公務員而行使職權,二審仍被依法判刑三月,不得上訴。

卅一歲的松姓保全去年三月六日晚間十一時許突發奇想,持玩具槍開著自行加裝警用閃爍警示燈的轎車,在安南區安明路與北汕尾路口將正在停等紅燈黃姓員警攔下,雙方下車松男自稱刑警向黃質問道:「我看到你從車窗丟出針筒」,黃員平時連菸都不抽,當即否認。

松見狀立即掏出腰際玩具槍,命令黃趴下,黃員立即表明三分局警察身分,松男沒想到假扮警察卻攔到真警察,見形跡敗露,隨即假借原因開車落跑。黃記下松男轎車車號,經查明松並非警察身分、疑持有殺傷力槍枝等情事,翌日持搜索票至松住處搜索,起獲長、短槍子彈各一顆、克拉克玩具手槍一把、警用警示燈四個,及相關警察服飾警徽臂章等多項證物。

台南地院審理,認松犯強制罪,依法判處四月徒刑。松不服上訴,二審於偵查庭中與黃員以五萬元達成調解,當場給付兩萬元,餘款三萬元已分期給付完畢,調解成立。

合議庭審酌松僭行警察職權、持玩具槍強行攔車盤查、恐嚇黃,妨害黃行車通行權利,並致他心生畏懼,且損及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公信力。考量松坦承犯行、與黃達成和解、黃表示願意原諒等,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改判三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