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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貸炒房 三人交保一列被告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某資產管理公司蘇姓負責人與另一地產公司溫姓負責人及宋姓房仲,涉嫌共同勾結某銀行前房貸部楊姓經理;詐貸新台幣七千六百萬元炒房牟利案,調查局經追查後在五日將四人約談到案,經檢方複訊後,溫、宋、楊三人各以三十萬元交保,蘇男則是改列被告。
檢調追查,溫姓男子是地產公司負責人,同時也是另一家不動產經紀公司房屋仲介,他涉嫌與宋姓房仲與另一名資產管理公司蘇姓負責人勾結某銀行前房貸部楊姓經理,詐貸七千六百萬元,炒作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承德路及大同區敦煌路的四間房屋。
檢調查出,溫男等人涉嫌從民國一0二、一0三年間開始,先偽造人頭申貸人的任職公司、薪資收入、報稅單據、買賣契約等資料,再以人頭名義向匯豐銀行進行詐貸,以達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炒房牟利目的。
台北地檢署五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多路前往涉嫌人家中及辦公處所展開搜索,並將楊男、溫男、宋男及詐貸的人頭等人約談到案。
檢察官經複訊後,在六日命楊男、溫男及宋男等三人各以三十萬元交保,蘇男則是改列被告,訊後請回,全案朝向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