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失業者投入營造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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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勞動部鼓勵失(待)業者投入營造業,勞動部將營造業納入「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補助範籌,包括:工地主任、工程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等都適用。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除原有的收入外,政府另依就業期間長短,額外發給每月5千至7千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補助10萬8千元。

44歲聽力受損的阿睿(化名),原擔任大貨車司機需南北奔波,平時也沒有太多時間陪伴家人,因此有轉換工作念頭;阿睿辭職後,求職並不順利,在朋友推薦下到基隆就業中心尋求協助,就業服務員評估阿睿正值壯年,身體健康也很好,於是運用營造業就業獎勵津貼補助,推介他到營造工地現場擔任粗工,負責操控瀝青機、清理及搬運垃圾等工作。

目前阿睿已就職2個多月,每日工時正常且周休2日,阿睿說:「營造業就業獎勵津貼補助,讓我在原有的薪資以外,還有額外的津貼補助,除了幫我順利轉換跑道,還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我很滿意目前的工作環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林仁昭分署長表示,勞動部將營造業納入「特定行業就業獎勵」範圍,凡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法所訂—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廠商,從事基礎勞力工、包工、營建技術員等工作,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每月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者,除原有的收入外,政府另依就業期間長短,額外發給每月5千至7千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長發給18個月,每人最高補助可達10萬8千元。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營造業就業獎勵」相關措施與補助,請親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電洽 (02)8995-6399分機1473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