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住官田區的王姓男子無法忍受弟弟喝酒後大年初一跑來家裡鬧事,口角衝突後,王持鐮刀砍傷弟弟頭臉部,經送醫後脫離險境。檢方訊後依殺人未遂重嫌將王男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13日下午裁准。
法官認為,王男(60歲)雖否認有殺人犯意,但被害人受傷部位均在頭部,臉部且有數刀,實難認無殺人犯意,且被害人尚未經訊問,本案有勾串證人之虞,又王男所犯殺人未遂案,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訴追審判,應予羈押禁見。
據調查,王家有三兄弟,當初分家時談妥,說好兄弟每人各自扶養中風的老母親一個月,這次起衝突是老二及老三。王姓凶嫌的妻子稱,小叔經常向兄長借錢,但拿了錢就花,不曾還錢,還到處揮霍,也不扶養母親,平時小叔都會說好聽話,還要求請二哥多擔待,承諾每個月要給二哥八千元,結果也都沒給錢,把錢拿去到處揮霍,令她們家苦不堪言。
大年初一下午四點半多,王家58歲的弟弟酒後又跑到二哥家鬧事,兩人口角衝突後,王男一氣之下,持鐮刀追砍,導致弟弟肩、頸、腹部等多處刀傷,血流滿地,經送醫急救後脫離險境,王男事後自知鑄下大錯,打電話自首,被員警逮捕並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