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石頭進總統官邸陳情 不罰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鍾姓男子為向總統蔡英文陳情,去年將裝有一疊陳情書及石頭的塑膠袋,從路邊丟進總統官邸,遭憲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院簡易庭裁定不罰;警方提出抗告,北院合議庭審酌後駁回抗告,鍾男確定不罰。

去年五月二十七日晚間九時許,鍾男為表達陳情訴求,騎腳踏車前往台北市總統官邸愛國西路北側圍牆外,朝官邸內丟擲一包塑膠袋,裡面裝有一顆石頭與一疊陳情書,收件人為「蔡英文總統大姊收」。

北院簡易庭審理指出,鍾男未循正常管道表達意見,行為固然不當,但其目的是針對社會議題,向總統表達意見、提出訴求,除丟擲信件,沒有其他滋擾行為,難認達使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的程度,不符「藉端滋擾」要件,裁定不予處罰。

警方不服,提起抗告。二審北院合議庭認為,鍾男丟包後很快就被憲警攔下,行為時間短暫,被制止後未滋生事端、擴大糾紛,沒有後續滋擾,不符「藉端滋擾住戶」要件,因此駁回警方抗告,確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