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溜班按摩 改記警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宗光去年上班時跑去按摩,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促其注意」的懲處,法務部長蔡清祥核定時,認為有再行審議的必要,決定發回,檢審會十九日重新審酌後,改為較重的「警告」懲處。

吳宗光遭檢舉於去年上班時人不在辦公室,政風單位跟監後,發現他曾五度於上班時間外出從事私事,其中一次去按摩,另外四次則與家務有關或疲累先回家等。

至於交友複雜部分,政風人員並未查到異狀,未認定他涉有不法行為。

檢審會日前決議發布「促其注意」的懲處後,其考績被打為「未達良好(丙等)」,由於外界有異音,檢審會昨日開會後,把原來的「促其注意」改為較重的「警告」懲處。

依法官法規定,檢察官若違失行為是「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促其注意」,如果是「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檢審會認為溜班按摩應屬廢弛職務或行為不檢相關事項,應適用較重的「警告」處分,因此昨日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