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家安全局陳姓女職員三年前歸檔文件,不慎遺失兩件機密文件,遭國安局告發。士林地檢署指出,機密文件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情報,若洩露恐被敵對勢力利用,但考量陳女積極尋找設法補救,未造成實質傷害,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調調查,陳女負責處理機密文件歸檔業務,民國一0七年五月間,國安局核定兩份「機密」文件,依程序由國安局副局長批准、會簽相關單位後,文件送回交由陳女處理歸檔,但陳女卻找不到當初的機密文件紙本,隨即向長官報告。
陳女供稱,機密文件送回後將機密部分遮隱後影印、發函,但一0七年六月八日辦理歸檔時,發現兩文件紙本遺失,立即向長官報告,長官要她積極尋找,因此尋遍當時接觸過各單位,查看檔案夾卷宗或有無其他人代收,但都沒有找到。
陳女懷疑,可能是銷毀清稿文件時,不小心放進碎紙機銷毀,碎紙機早已定時清理。
檢方指出,兩份機密文件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若洩漏恐遭敵對勢力掌握利用,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損害,且不利與友好國家實質關係,陳女涉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過失遺失國家機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