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績效獎金 軍備局202廠遭糾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內控機制不彰,導致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溢領績效獎金等情事,戕害國軍形象,有違失;軍備局監督不周、也有違失,二十二日宣布通過對軍備局及二0二廠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負責調查。調查發現,民國一0四年軍備局第二0二廠明知外購自動滅火組成本高於自製成本,而自製產品尚未完成,為提高賸餘,卻以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成本卻調整為自製品成本,以減少成本,藉此虛增賸餘,詐領績效獎金二千七百八十八萬餘元。

至一0五年解繳自製品時,才以外購品成本回沖列計,經核算一0五年賸餘減少四千一百一十七萬餘元及獎金減少二千七百四十四萬餘元,前後獎金數額相抵,增加約四十四萬元。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二0二廠廠長朱建群少將等四人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戕害國軍形象。

糾正案文指出,二0二廠內控機制不彰,審核機制出現破口,未能有效遏止弊端;軍備局生製中心未落實就高風險或主要核心業務加強稽核,也有嚴重違失,有待檢討改進。國防部應落實督導、品德考核,防範類案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