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 延長2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今年六月十四日到期,財政部二十二日宣布修正「貨物稅條例」,將減徵優惠延長二年至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考量修法急迫性,預告期訂為二十日。

根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最高可享二千元退稅,實施期間為自民國一0八年六月十五日起二年內,也就是優惠措施將在今年六月十四日屆期。

財政部表示,在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優惠措施實施以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除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節省民眾電費負擔;據經濟部評估,目前十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仍達百分之四十二點七二,延長實施措施確有必要性,因此決議修法延長,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電產品,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

財政部說明,考量實施期間是否延續,攸關民眾及相關產業權益,具相當急迫性,因此將預告期間訂為二十日,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議,可把握期間內陳述意見。

根據財政部日前統計,截至去年底,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優惠申請案已達二百六十五點七萬件,退稅金額累計四十四點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