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浩鼎內線交易 確定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五人,被控於新藥解盲前出脫持股避損涉違反證交法,一、二審均認為依檢方所舉事證難認張男等人買賣股票的行為屬內線交易,判決五人無罪。台灣高檢署考量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之處,決議不提上訴,張男等五人無罪確定。
浩鼎公司獲知檢方未提上訴後,昨日發表聲明指出,感謝士林地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乳癌新藥「OBI|822」雙盲臨床測試中,因惡化人數不如預期,無法滿足解盲條件,通過新藥查驗機率極低,浩鼎因此召開專家會議,決議修改計畫,提前解盲。
浩鼎發布提前解盲的消息,卻隱瞞背後原因,導致外界誤以為前景看好,股價從二百四十元飆漲至七百五十五元,張念慈與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游丞德及前醫學處長廖宗志等,連日以不超過十張的數量出脫持股,避損百萬至千萬元,涉犯內線交易。
高院合議庭判決理由指出,依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張念慈等五人,在解盲結果前,已經提早知悉「解盲失敗」這項影響浩鼎公司股價的重大消息。
合議庭認為檢方所指的重大消息,都是科學上試驗的未必結果,不具有明確性及重大性,與證交法所定重大消息的要件不符,無從認定張男等人利用「重大消息」買賣浩鼎股票,駁回檢方上訴,仍判五人無罪。
此外,投保中心針對浩鼎案也對張念慈等五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高院昨日也駁回上訴,判決投保中心敗訴。
至於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也因在解盲前賣出十張股票,同遭指控內線交易,但檢方當時認為,翁沒有管道預知解盲結果,會賣股是因接獲營業員電話,通知股價漲破七百元,建議賣股套利,翁才隨口答應,並非為避損,已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