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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客運詐領補助款 公路總局追討2.3億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二十六日指出,針對桃園客運公司涉嫌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方式,詐領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逾新台幣一千二百多萬元事件,已決定向桃園客運追回全數補助款二點三億元。
對於桃園客運詐領購車補助款案,桃園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依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判時任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有期徒刑二年,可上訴。
公路總局昨日指出,去年法院宣判後,就決定向桃園客運追討二0一六年八十五輛購車補助款共二點三億元,最近已發函給桃園客運,要求三個月內提出還款計畫,這也是十年來,針對公共運輸實施補助以來首宗詐領案。
公路總局指出,桃園客運二0一六年新購的八十五輛車中,有二十五輛公路客運補助款是直接撥款給桃園客運,金額約四千多萬元,由公路總局追討,其他六十輛市區公車,是將補助款給桃園市政府,再由桃園客運向桃園市政府申請,金額約近二億元,由桃園市政府追討。
對此,桃園客運則回應,就交通部公路總局要求撤銷原案補助、繳回補助款新台幣四千三百七十九萬七千五百一十五元,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另,就先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沒收金額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的部分,將分四期返還。
此次公路總局追討補助款的部分,將依桃園市政府要求,在三月三十一日前陳述意見,若須繳回補助款,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待行政處分確定後,再行擬定還款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