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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色情酒店 12員警業者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酒店案,二十六日第四波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時任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李功華、陳俊安,及嘉儷寶酒店集團負責人曾小琪、曾筠心姊妹業者十人,共計十二人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在北市經營嘉儷寶酒店集團的負責人曾小琪、曾筠心姊妹,為避免遭警方取締、無法營業,先後推派股東游岳羲、業者呂振世等人,出面行賄轄區中山警分局員警。
民國一0二年至一0六年間,集團旗下每家酒店按月給付管區員警二萬元,逢三節再加碼二萬元,換取警方臨檢時放水包庇,記載「未發現有經營色情之事」。
檢調還查出,李員、陳員平均每月會前往酒店找坐檯小姐陪酒一到二次,雖然大多數是自行買單,業者卻以「成本價」計算消費,每次消費金額千元到三萬元不等,業者偶爾也會全額買單,讓兩人免費消費。
檢方統計,四年多期間,中山一派出所第九勤區管區陳俊安、第十九勤區管區李功華,於任職期間與其他四名員警(另案偵辦中)共計涉嫌收受業者五百零三萬元賄款。
檢方痛批,李、陳二員身為公務員卻長期向酒店業者收賄,罔顧警察職業尊嚴,犯後又矢口否認收賄、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