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近三年統計資料顯示,重大職業災害類型中,「墜落災害」位居第一名,計發生二十六件、約占百分之四十五點六;其中,於外牆進行防水、檢修、清洗、有線電視安裝等相關作業占五件。即便如此,仍有勞工在外牆邊緣從事作業時,無任何墜落災害防止措施。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若發生死亡,業者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陳信瑜說,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危險性作業前,應確實做好各項防墜措施,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其中,於外牆從事作業時,通常會使用吊籠或採雙繩作業;若使用吊籠,上工前應確認機具與人員證照、吊籠固定設施及作業環境安全、吊籠本體檢查等事項,作業時須使勞工正確使用安全帶與安全帽。
若採雙繩作業時,人員必須於作業前經過嚴格訓練,並取得作業資格;作業時必須全程確實使用防護器具。若於外牆邊緣作業,應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並使勞工作業時正確使用安全帶與安全帽,將工作風險降至最低。
陳信瑜強調,雇主若未依規定預防墜落危害,或未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措施,因而導致死亡職災的發生,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