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康寧大學黃姓前校長被控詐領講師鐘點費二千四百元,結果被法院判處罰金一萬二千元,法官考量其犯罪所得不多又無前科,加上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自新,並向公庫支付六千元。
黃姓前校長是在二0一七年下半年擔任校長期間,當時校方執行「一0六學年度樂齡大學計畫」,原排定由黃於九月十四日上午九點至十二點,在台南校區擔任「始業式、與樂齡同學分享快樂樂齡生活」課程之授課教師,並編列每小時八百元之內聘講師鐘點費,惟黃因故未親自授課,僅由主任秘書致詞。
事後,負責執行教育部補助樂齡大學計畫及處理該計畫案之經費核銷等業務的推廣教育中心姜姓副主任(判罰金一萬二千元,緩刑,並向公庫支付六千元)指示承辦人員,持空白教師簽到表、收據予黃補簽名,並於同年十月廿六日製作康寧大學經費動支申請單(內載黃XX講授「始業式、與樂齡同學分享快樂樂齡生活」課程,讓黃領取三小時鐘點費計二千四百元。
教育部接獲檢舉,函請康寧大學調查後,黃即繳回鐘點費。全案經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移送台南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