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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業獎章 增訂身故可追頒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修正草案,擬將人事專業獎章的格式,改採中英文雙語證書,並增訂受獎人可在身故後追頒,由配偶、直系親屬或家屬指定的代表接受獎章。
根據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該辦法現行條文共七條,本次計修正五條、新增一條,其修正重點,獲頒人事專業獎章者包括,研訂人事法制及推動人事業務,具有特殊貢獻;主辦重要人事工作計畫或執行重要人事政策,成效顯著;從事有關人事學術的研究撰有著作,或對人事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具體價值或成效。
條文還包括,舉辦或參與國際會議及學術文化活動,對人事制度的宣揚及國際地位提升,有重大貢獻;辦理人事業務,負責盡職,熱忱服務,促進機關團結和諧,貢獻卓著,具有特殊優良事蹟;以及其他對人事工作有重要貢獻,足資表揚。
銓敘部的修法說明表示,為落實二0三0推行雙語國家政策藍圖,以及國際化證書具國際辨識性,因此修正相關規定,獎章證書格式以中英文雙語並列方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