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十三日晚間發生的Uber Eats黃姓外送人員職災死亡案,台北市勞動局十八日做成裁罰,認定業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於八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勞動局檢視檢查紀錄及相關資料後開罰三十萬元。
勞動局表示,此案經勞動檢查發現Uber Eats在台灣有稅籍登記(係境外電商登記),但無公司登記,透過委任或服務合作備忘錄方式,分別與香港商比錫茲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易得公司再與外送員以電腦平台方式簽訂合約,而合約內容卻由Uber Eats提供,且外送員工資亦由Uber Eats支付,所以勞動局認定Uber Eats為外送員的實質雇主。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由於平台業者標榜食物外送的快捷性,卻罔顧外送員的行車安全,更以送達時間計算外送員的工作獎金,致外送員為達平台業者規定,執行外送業務時於道路上高速行駛及穿梭於車陣,徒增行車事故風險。勞動局已事先向業者宣導法令,考量Uber Eats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依行政罰法、職安法裁處罰鍰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