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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拉姊妹淘下海 男友當馬伕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和十七歲女友租屋在外同居,女友的同齡姊妹淘也搬過來同住,後來兩名少女為錢下海從事性交易,由陳男擔任馬伕接送,甚至還把租屋處當成少女接客場所,事後被查獲。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陳男一年,陳的女友送少年法庭審理。
陳男是名工人,二0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在外租屋,和未成年女友及其姊妹淘三人共同居住,因姊妹淘缺錢花用,陳的女友即引誘她一起從事性交易,賺取生活費,經姊妹淘同意後,將其LINE ID刊登在網路約炮平台,再經男客主動與姊妹淘聯絡,或經由陳的女友介紹男客與姊妹淘交易。
台南地院審理,陳明知女友及其姊妹淘均未滿十八歲,且兩人均在從事性交易,前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容留兩人從事性交易,甚至還當起馬伕接送,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證明確,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