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退休軍公教轉私校 又可領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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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四日通過退休軍公教人員到私校任職可以續領退休俸的三項配套修正案,並明定退休金調整機制,將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五個百分點或每四年檢討。

大法官在一0八年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解釋令,指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行政院會四日通過三項配套修正案,分別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同時領有退休金,過去遭質疑為領雙薪的肥貓,一0六年行政院推動年金改革時提出修法,如果公務員退休後再任私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就得停發月退。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修正是為回應司法院釋字七八一號、七八三號解釋意旨,就是年金改革釋憲案,明定退休金調整機制,修法後調整為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或每四年檢討。

羅秉成指出,修正退役、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無須停領月退休俸或退休金。另外,為與勞工、私校教職員課稅規定一致,增訂現役、現職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另外,羅秉成表示,就考試院函請會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會予以通過,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羅秉成指出,這次修正也是為回應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二號解釋意旨,修正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無須停領月退職酬勞金的規定;另為課稅規定一致公平原則,增訂政務人員所繳付的自提儲金,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外界關注是否影響流浪教師權益,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政府致力降低私校聘任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