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越南籍移工裴文宣酒後與同鄉吵架後遭毆打,憤而持刀殺死兩名同鄉,也殺傷出面勸阻女同鄉。檢方求處死刑,但台南高分院認為事出有因,裴僅一時情緒失控,並非預謀或事先有周全計畫,且坦承犯行,有教化可能,仍判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在台南市麻豆工業區某工廠工作的裴文宣,於二0二0年一月十五日深夜喝酒後,與黃姓、武姓兩名同鄉因細故爭吵,雙方爆發衝突打架,經在場其他移工居間勸架,裴不敵遭兩人徒手毆傷,竟拿出菜刀砍殺,武男當場倒地;黃見狀趕緊逃到另一棟女生宿舍的堂妹房間躲藏,但斐一路追來,踹開房門闖進,揮刀砍殺黃男的右頸部,傷及動脈致被害人血流如注,黃的堂妹阻擋裴行凶時,右手虎口也受到刀傷。武、黃經送醫急救不治。
一審認為裴文宣犯後坦承且有教化可能,僅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但是檢方及武妻均不服判決,上訴請求判死。合議庭審理,裴坦承犯行,但否認故意殺人,且提議將其在紡織廠尚未領取薪資三萬元給武妻作為補償遭拒,裴及辯護人請求給予時間,讓雙方越南家人洽商和解事宜,最終仍未能和解成立。法官認為,裴男並非毫無悔悟,不知自我反省,其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