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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公設解編 市都委會通過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經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四月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成公設解編;未來公辦市地重劃開發,原公保地地主可領回百分之五十五可建築用地;市府亦可獲得綠色開放空間,提供民眾使用。
城鄉局指出,三重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歷經六次專案小組審議與會勘,日前於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未來透過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原公保地地主以領回百分之五十五可建築用地為原則,加速相關公設開闢使用。
城鄉局表示,這次檢討標的,包括三重公四十四、公四十五、玫瑰公園(公四十二)、幸福戲院前綠七用地、市十五等十處公共設施用地。其中,公四十四、公四十五面積約零點八五四公頃,現況多為鐵皮建物;經採納民眾建議方案與委員討論後,未來可實質開闢之公園位置規劃配置於環河南路與成功路五十巷,提高可及性。
另外,玫瑰公園(公四十二)亦採納地方意見與現況使用情形,將目前作為公園使用之道路用地檢討變更為公園用地,使玫瑰公園更具完整性,供民眾休憩使用。
有關三重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相關計畫書、圖及市都委會會議紀錄,民眾可於城鄉局網站點選「熱門服務」之「各項文件下載」,或「主題專區」之「都市計畫」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