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鐘點費 國中校長判降級改敘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南市某國中林姓校長在一0七年任校內反毒課程講師時,未按時到校授課,涉嫌詐領六千四百元鐘點費。被台南市政府移送地檢署並被依詐欺罪予緩起訴處分後,懲戒法院日前判林男降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市某國中於民國一0七年間申請教育部國教署申請補助推動拒毒健康校園第一年計畫補助,教育部核定補助新台幣十九萬餘元,時任校長的林男規劃自己擔任培訓志工課程講師,並應於當年十至十一月間每天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二十分為學員授課。

但在授課期間,林男有九天分別以公假、休假等理由未在校內按既訂時間授課,卻仍簽名領取鐘點費用,經人檢舉由檢調人進行偵辦,林男事後坦承不諱,並繳回所有鐘點費三萬二千六辟十一元。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林男涉嫌詐欺,最終將他緩起訴處分,而台南市政府移則是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經審理,認為林男身為國中校長,竟利用職務詐領講師鐘點費,嚴重破壞政府廉能紀律形象,但審酌其詐領金額不多,且自動繳回全額講師鐘點費,判其降一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