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槍擊案犯移送橋檢依殺人罪聲押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七日晚間發生在大樹區久堂路土地公廟附近的槍擊案,造成二死,方姓主嫌八日經仁武警分局訊問後,九日上午被移送橋頭地檢署,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方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並涉殺人、殺人未遂、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依法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橋頭地檢署九日下午指出,七日晚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通報,在大樹區久堂路鐵道巷土地公廟附近發生槍擊案,吳姓、劉姓男子遭六十四歲方男槍擊後送醫不治死亡。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方男曾對五十九歲簡姓前妻家暴,簡女並於去年六月獲核發保護令,但方男七日下午五時四十分許在大樹區久堂路土地公廟附近多和簡女因感情、討房產起口角爭執,方男憤而獨自返家取槍回到案發地點,方男先持槍射擊吳男後,因追逐簡女不成,便轉而持槍追逐劉男射擊,導致劉男和吳男中彈倒地,方男則騎車逃逸。橋頭地檢署和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在八日將方男拘提到案。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九日訊問方男後,認為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同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及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殺人未遂、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依法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