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遭駁 蘇大媽將入監服刑100天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檢舉魔名人蘇姓女子大鬧診所,被依違反醫療法判刑確定,由於她持續濫訴,檢察官撤銷其易科罰金,要讓她去關一百天。蘇女不服檢察官的處分,兩度向法院提聲明異議皆被駁回,抗告也被駁回。台南高分院九日表示,全案已確定,不得再提抗告。

二0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下午,蘇女到台南市中西區一家復健科診所,抱怨先前的櫃檯人員、醫師態度不佳。櫃檯人員見狀退掛號,她心生不滿,走向治療區,要求主管出面。蘇女近距離拍攝,咆哮、謾罵,與其他病患發生爭執,經警到場逮捕送辦,後來判刑五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本來台南地檢署讓蘇女易科罰金,但她去年一月間多次以另案證人身分到地檢署開庭,要求檢察官給證人旅費大聲咆哮,並控告法警涉犯強制罪,且在夜間櫃檯外等候區對法警不斷咆哮騷擾、拍打櫃檯等,檢察官認為蘇女在執行期間毫無悔意,撤銷其易科罰金,還剩下一百天未執行。

蘇女不服檢察官撤銷她的易科罰金,向台南地院和台南高分院聲明異議及抗告,先後被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