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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寒流農業災損辦理現金救助 3/19日前受理申請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嘉義縣中埔鄉及水上鄉為辦理火鶴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十日起至三˙月十九日止受理農民申請。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第二          項所定情事。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附表辦理,火鶴每公頃為十萬元。

三、申報項目損失率達二十%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二十%者不予救助。

四、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三、基層公所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